PUBG商标侵权警示录指出,当“吃鸡”从玩法变成法律战场,游戏名称及标识的商标保护问题日益凸显,文章警示,未经授权使用“PUBG”等注册商标可能构成侵权,并重点解答了普通商标侵权的赔偿问题,赔偿数额通常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、侵权人获利、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,若难以计算,则适用法定赔偿,由法院在三百万元以下酌情判定,恶意侵权或情节严重的,可适用惩罚性赔偿,市场主体应增强商标合规意识,避免将热门游戏名称作为通用玩法进行商业使用,以免陷入法律纠纷。
从“大逃杀”到“商标战”
提起PUBG,玩家脑中浮现的是跳伞、捡装备、决赛圈,但在法律界,这三个字母代表的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商标权博弈,近年来,随着《绝地求生》风靡全球,围绕“PUBG”的商标侵权纠纷层出不穷——有人用它做游戏名,有人用它做软件名,甚至有人用它做餐饮店招牌,当“吃鸡”从一个玩法概念变成商业流量入口,商标侵权的红线,正在被无数人无意或有意地踩踏。
什么是“PUBG商标侵权”?
简单说,未经PUBG商标权利人(PUBG Corporation,现属Krafton)许可,在相同或类似商品/服务上使用与“PUBG”相同或近似的标识,导致公众混淆,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,这里的“类似服务”范围极广:网络游戏、电子竞技、游戏直播、衍生品、甚至线下娱乐场所,都可能被纳入射程。
最典型的侵权形态有三类:
- 搭便车型:把自己的游戏命名为“PUBG-like”“PUBG Mobile 2”或直接叫“绝地求生:某某版”,试图蹭官方热度。
- 伪装授权型:在应用商店上架所谓“PUBG破解版”“PUBG国际服插件”,不仅侵犯商标权,还往往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- 跨类蹭牌型:在服装、食品、酒吧等非游戏领域使用“PUBG”标识,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店与游戏官方有合作。
一个值得警惕的判例思维
虽然不同司法辖区对商标的认定标准有差异,但核心逻辑一致:消费者是否可能产生关联想象,某第三方开发者在iOS平台发布了一款名为“PUBG Arena”的多人射击游戏,画面风格、UI元素处处致敬原版,法院在审理时,不仅比较了两个标识的字母构成,还结合了游戏玩法、宣传文案、受众重叠度等因素,最终认定构成侵权,这个案例给所有从业者的警示是:“致敬”与“侵权”之间,往往只隔着一个“混淆可能性”。
国内近年也有类似行政处罚案例:某餐厅在门头和餐具上大量使用“大吉大利,今晚吃鸡”及“PUBG”字样,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,理由是餐厅服务与游戏娱乐虽不属于同一类别,但“PUBG”的知名度已跨类延伸到餐饮场景,消费者容易误认为该餐厅是官方主题活动店。
为什么“PUBG”特别容易成为侵权目标?
一是知名度极高,自带流量,任何带有这三个字母的应用都更容易被搜索到,二是权利链条复杂,PUBG系列在商标分类上覆盖多类,但很多创业者只查了第9类(软件)或第41类(游戏),漏掉了第25类(服装)、第16类(出版物)、第43类(餐饮服务),于是出现“漏网之鱼”,三是移动端鱼龙混杂,大量第三方平台借助“吃鸡”热潮上架擦边商品,权利人维权时面临取证难、平台审核滞后等问题。
企业如何避免踩雷?
如果你正在开发游戏或运营相关业务,请记住三条铁律:
- 立项前做全类别商标检索,不只看“PUBG”本身,还要看“绝地求生”“吃鸡”等关联词汇在目标市场的注册情况。
- 不把玩法与品牌混为一谈。“大逃杀”玩法本身不受专利保护,但你不能在游戏标题、图标、宣传语里使用受保护的商标,可以叫“荒野大逃杀”,但不能叫“PUBG风格大逃杀”。
- 平台下载页和物料中避免出现官方Logo、截图、角色形象,哪怕你只是做一个攻略工具,如果未经授权使用官方美术素材,也可能构成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双重侵权。
权利人如何高效维权?
对Krafton而言,打击商标侵权并非只为赔偿金,更是为了维护品牌纯洁性和玩家信任,实践中,高效路径有三步:先向应用商店/电商平台发起投诉下架(成本低、速度快);再对情节严重的商家发律师函或行政举报;最后才考虑民事诉讼,对于明显恶意的“搭便车者”,可主张惩罚性赔偿——依据中国《商标法》第63条,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,赔偿数额可以是一至五倍。
别让“吃鸡”变成“吃官司”
PUBG的商标保护,是中国电竞产业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化的一个缩影,当年人人都喊“吃鸡”,以为这是通用词汇;如今法院告诉你,那是别人的注册商标,在商业世界里,创意可以自由飞翔,但品牌标识必须落地在权利人的围栏之内,任何想借“PUBG”东风的小聪明,最终都可能要支付远超风口的代价。
记住一句话:你可以做最好的大逃杀游戏,但别在名字里带上“PUBG”——那是一个法律战场,不是游戏模式。

